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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花运输等级分类试验

烟花运输等级鉴定试验主要依据《试验和标准手册》(第八修订版)进行,具体如下:
 
试验一:单个包件试验
 
- 目的:确定单个包件内装物是否整体爆炸。
- 方法:用适当封隔材料包围样品,不超0.15m³的包装件包围厚度为0.5米,超过0.15m³的为1.0米。引发物质或物品后观察热效应、迸射效应、爆轰、爆燃或包装件全部内装物爆炸迹象。试验应进行三次,除非未到三次即出现决定性结果。
- 判定:若出现试验现场有坑、包装件下验证板损坏、测量到冲击波、封隔材料分裂和四散等整体爆炸迹象,产品可考虑划入1.1项。若未出现,则进行试验二。
 
试验二:堆垛试验
 
- 目的:确定爆炸是否从一个包件传播到另一个包件。
- 方法:将不少于2个且总体积不小于0.15m³的试样按运输方式堆放在验证板上,连接引燃装置,引发后观察相关迹象,试验同样进行三次,除非未到三次即出现决定性结果。
- 判定:若一个以上包装件或无包装物品的内装物实际上瞬时爆炸,产品应划入1.1项。若未出现,则进行试验三。
 
试验三:外部火烧(篝火)试验
 
- 目的:确定包件在外部火烧情况下是否有整体爆炸、危险迸射、辐射热和/或猛烈燃烧或其他危险效应的危险。
- 方法:抽取包装体积不少于0.15m³试样(不少于3个),紧靠放在支架上,在试样周围三面4米处竖立验证屏,点燃燃料,观察记录爆炸迹象、迸射物及热效应。
- 判定:若未发生整体爆炸但验证屏穿孔、指定质量抛射物抛射距离超表1所示20J抛射物距离,产品即被划入1.2项;若未发生划入1.1项或1.2项的情况,但出现火球或火舌伸到验证屏外等情况,产品即被划入1.3项;若未发生划入1.1项、1.2项或1.3项的情况,但出现火球或火舌延伸到火焰1米以外等情况,产品即被划入1.4项兼容组S以外的一个兼容组。
 
此外,对于输美消费烟花,可将产品类别、规格、药量等技术参数与美国消费烟花标准APA87 - 1A进行比对来确定运输危险级别和配装组;对于其他烟花,可与联合国烟花运输危险级别默认表进行比对来确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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