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判断化学品是否属于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?


关于危险化学品,我国实施目录管理,现行有效且明确提到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的监管文件有: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 第591号令)第三条: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,是指具有毒害、腐蚀、爆炸、燃烧、助燃等性质,对人体、设施、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。

一、监管背景:

关于危险化学品,我国实施目录管理,现行有效且明确提到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的监管文件有:

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 第591号令)第三条: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,是指具有毒害、腐蚀、爆炸、燃烧、助燃等性质,对人体、设施、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。

 

 危险化学品目录,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、公安、环境保护、卫生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、交通运输、铁路、民用航空、农业主管部门,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、公布,并适时调整。

《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》(安监总局53号令)第二条: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、进口企业(以下统称登记企业)生产或者进口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所列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工作。

 

《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)第一条:海关对列入国家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(最新版)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。

也就是说,化学品在登记和进出口报关环节,需要判断化学品是否属于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。

现行有效的危化目录为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。

       

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

 

二、如何判断化学品是否属于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?

1,下载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和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实施指南(试行)》,这两个文件是配套使用的。

2,明确化学品的成分/闪点,成分信息可以在SDS的第三部分获得,闪点数据可以在SDS的第九部分获得。

3,根据如下判定原则判定。

第一个判定原则,单一条目原则

(1)化学品是纯物质,CAS号在目录,那么,该化学品属于目录内。

比如,三氯化硼 CAS号10294-34-5,用CAS号查询,该化学品在目录。

 

(2)化学品内的化学物质符合目录内列明的浓度要求的混合物,判该化学品属于目录内。

比如,30%氢氧化钠溶液,经查询可知,目录要求的浓度是≥30%,所以,30%氢氧化钠溶液在目录。

 

 

第二个判定原则,含量≥70%原则

化学品为混合物,其中多个组分为目录列明的危害物质,危害组分的含量合计≥70%,判属于目录内。根据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实施指南(试行)》中的第五条,主要成分均为列入《目录》的危险化学品,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%的混合物(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),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。

比如,某稀释剂,组分信息如下:

化学品为混合物,其中多个组分为目录列明的危害物质,危害组分的含量合计≥70%,判属于目录内。根据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实施指南(试行)》中的第五条,主要成分均为列入《目录》的危险化学品,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%的混合物(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),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。

 

比如,某稀释剂,组分信息如下:

组分名称

CAS号

含量(%)

乙醇

64-17-5

20-30%

乙酸乙酯

141-78-6

10-20%

乙酸正丙酯

109-60-4

10-20%

异丙醇

67-63-0

10-20

水

7732-18-5

20-50

 

查询目录可得,乙醇、乙酸乙酯、乙酸正丙酯、异丙醇,均为目录列明的物质,含量合计为50-80%(因为涉及商业机密,该稀释剂,不能提供准确的含量)。该稀释剂的危害组分存在大于70%的可能性,就严管理,该稀释剂会判为属于目录内。

第三个判定原则,类属条目原则

(1)闪点≤60℃的易燃液体。根据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实施指南(试行)》中的第七条,化学品只要满足《目录》中序号第2828项闪点判定标准即属于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。

A、可以查阅SDS的第九部分理化特性,查询闪点数据,闪点≤60℃,即可判定属于目录内。

B、可以查阅SDS的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,属于3类易燃液体(反推可以得到闪点≤60℃),即可判定属于目录内。

(2)某类特定产品,比如生漆、电池液、煤气、漂白粉等。

比如,生漆,用名称查询,该化学品在目录。

 

三、小结

对大多数化学品而言,根据如下判定原则:

1、单一条目原则

2、含量≥70%原则

3、类属条目原则

只要符合上述任意一个原则的,即可判定出是否属于目录。

但是,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由于出台得过于仓促等原因有一定的局限性,存在无法适用上述原则的情况,比如苯酚溶液,氢氧化锂溶液等,没有列明具体的浓度,存在模糊不清无法判定的情况,这时,可以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来做判定。另外,常见的《危险特性分类报告》会有“是否属于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列明的化学品”的结论。